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防疫期间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相关防疫要求,结合当前宜昌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戴好口罩
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体温等方面的检查,并在指定区域办理,未采取佩戴防护口罩等防护措施的人员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区域。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事期间,请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不要随意摘脱口罩。
二、请自觉接受检查
1.来院人员要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如实报告是否去过高、中风险地区,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卡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2.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诉讼场所。
3.体温异常或健康码、行程卡异常者(去过高、中风险地区),不得入内并做好登记。
三、欢迎线上诉讼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风险,除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项外,请优先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湖北移动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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