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LAW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
的通知
(年7月6日 法[]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年4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疾病、妇女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计生委于同年10月4日联合发布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对其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依照规定程序组织进行。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已于年1月11日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罪犯交付执行前因生活不能自理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根据《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进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附件: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
目录
前言
1.范围
.术语和定义
3.总则
4.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条款
5.附录A:生活不能自理程度鉴别技术基准和方法
6.附录B:生活不能自理程度对照表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Functioning,Disability,andHealth,ICF,中文简称为《国际功能分类》)有关“自理”的国际分类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残疾人残疾分类与分级》(GB/T-)、《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永良、孙欣、徐俊波、徐洪新、李路明、徐丽英、张冉、唐亚青、王连生、郑四龙、魏婵娟、李洁、王娟、邢东升。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
1范 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的原则、方法和条款。
1. 本标准适用于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
术语和定义
.1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罪犯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身体机能下降不能自主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包括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翻身、自主行动)四项内容,其中一项完全不能自主完成或者三项以上大部分不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 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是指对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生活自理能力作出的技术性判定意见。
3总 则
3.1 鉴别原则
依据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疾病、损伤治疗终结后遗留器官缺损、严重功能障碍或者年老体弱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程度进行的综合鉴别。
3.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四项:
1)进食:拿取食物,放入口中,咀嚼,咽下。
)大、小便:到规定的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便、排尿。用厕包括:a)蹲(坐)起;b)拭净;c)冲洗(倒掉);d)整理衣裤。
3)穿衣:a)穿脱上身衣服;b)穿脱下身衣服。
洗漱:a)洗(擦)脸;b)刷牙;c)梳头;d)剃须。以上4项指使用放在身边的洗漱用具。e)洗澡进入浴室,完成洗澡。
4)行动:包括翻身和自主行动。a)床上翻身;b)平地行走;c)上楼梯;d)下楼梯。
3.3 生活自理影响程度:
a)完全不能自主完成:不能完成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四项内容中任一项全过程。
b)大部分不能自主完成:能够完成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四项内容中任一项全过程,但十分困难。
c)部分不能自主完成:完成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四项内容中任一项全过程有困难。
4 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条款
4.1 智力残疾二级以上;
4. 精神残疾二级以上;
4.3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完全性失用或失认;
4.4 不完全失写、失读、失认、失用具有三项以上者;
4.5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
4.6 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4.7 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级(拇指均受累);
4.8 双足全肌瘫肌力≤级;
4.9 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4.10 脊柱并两个以上主要关节(肩、肘、髋、膝)强直畸形,功能丧失;
4.11 手或足部分缺失及关节功能障碍累积分值;
4.1 双手部分缺失以及关节功能障碍累积分值均40并伴双前足以上缺失;
4.13 一手或一足缺失,另一肢体两个以上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或达不到功能位;
4.14 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4.15 肩、肘、髋、膝关节之一对称性非功能位僵直;
4.16 肩、肘、髋、膝中有三个关节功能丧失或达不到功能位;
4.17 双侧前庭功能丧失,不能并足站立,睁眼行走困难;
4.18 张口困难II度以上;
4.19 无吞咽功能;
4.0 双侧上或下颌骨完全缺失;
4.1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 一侧上或下颌骨缺失,伴对侧颌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平方厘米;
4.3 咽喉损伤、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
4.4 食管重建术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4.5 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4.6 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4.7 心功能三级以上;
4.8 大、小便失禁;
4.9 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
4.30 上述条款未涉及的残疾,影响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翻身、自主行动)四项内容,其中一项完全不能自主完成或者三项以上大部分不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附录A
生活不能自理程度鉴别技术基准和方法
A.1 智力残疾
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A.1.1 智力残疾分级
按0~6岁和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发育商、智商和适应行为分级。0~6岁儿童发育商小于7的直接按发育商分级,发育商在7~75之间的按适应行为分级。7岁及以上按智商、适应行为分级;当两者的分值不在同一级时,按适应行为分级。WHO-DASⅡ分值反映的是18岁及以上各级智力残疾的活动与参与情况。智力残疾分级见下表。
A. 精神残疾分级
18岁及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依据WHO-DASⅡ分值和适应行为表现分级,18岁以下精神障碍患者依据适应行为的表现分级。
A..1 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Ⅱ值大于等于分,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A..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Ⅱ值在~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A..3 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Ⅱ值在96~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A..4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Ⅱ值在5~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A.3 失语、失用、失写、失读、失认
指局灶性皮层功能障碍,内容包括失语、失用、失写、失认等,前三者即在没有精神障碍、感觉缺失和肌肉瘫痪的条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语或文字去理解或表达思想的能力(失语),或失去按意图利用物体来完成有意义的动作的能力(失用),或失去书写文字的能力(失写)。失读指患者看见文字符号的形象,读不出字音,不了解意义,就象文盲一样。失认指某一种特殊感觉的认知障碍,如视觉失认就是失读。
A.3.1 语言运动中枢
位于大脑主侧半球的额下回后部。这个中枢支配着人的说话,如果这个中枢损伤,会使患者丧失说话能力,不会说话。但能理解别人说话的意思,常用手势或点头来回答问题。根据病变的范围,可表现为完全性不能说话,称完全性失语。或只能讲单字、单词,说话不流利,称为不完全性失语。这种情况叫做运动性失语。
A.3. 语言感觉中枢
位于大脑主侧半球颞上回后部,此中枢可以使人能够领悟别人说话的意思。如果这个中枢受损,则引起患者听不懂别人说话的内容,不理解问话。但这种人语言运动中枢完好,仍会说话,而且有时说起话来快而流利,但所答非所问,这种情况叫感觉性失语。
A.4 运动障碍
A.4.1 肢体瘫
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将肌力分级划分为0~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A.4. 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深感觉障碍和(或)小脑性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震颤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a)重度: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和穿衣、行动。
b)中度:完成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c)轻度:完成上述动作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A.5 关节功能障碍
a)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或严重不稳,以致无法完成其功能活动。
b)关节功能重度障碍
关节僵直于功能位,或残留关节活动范围约占正常的三分之一,较难完成原有的活动并对日常生活有明显影响。
c)关节功能中度障碍
残留关节活动范围约占正常的三分之二,能基本完成原有的活动,对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d)关节功能轻度障碍
残留关节活动范围约占正常的三分之二以上,对日常生活无明显影响。
A.6 手、足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A.6.1 手、足功能量化评分示意图(见图1、图)
A.6. 指、趾关节功能障碍评定(见表)
A.7 前庭功能检查
内耳前庭器损害导致人体平衡功能障碍。根据昡晕、平衡功能障碍症状,结合神经系统检查及影像学检查予以确定。常见的前庭功能检查有平衡检查、旋转试验、冷热水试验。
A.8 张口度的判定和测量方法
张口度判定及测量方法以被检测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
a)正常张口度: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4.5cm左右)。
b)张口困难I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cm左右)。
c)张口困难Ⅱ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1.7cm左右)。
d)张口困难Ⅲ度: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e)完全不能张口。
A.9 呼吸困难及呼吸功能损害
A.9.1 呼吸困难分级
I级:与同龄健康者在平地一同步行无气短,但登山或上楼时呈现气短。
Ⅱ级:平路步行m无气短,但不能与同龄健康者保持同样速度,平路快步行走呈现气短,登山或上楼时气短明显。
Ⅲ级:平路步行m即有气短。
Ⅳ级:稍活动(如穿衣、谈话)即气短。
A.9. 肺功能损伤分级
A.9.3 低氧血症分级
a)正常:PO为13.3kPa~10.6kPa(mmHg~80mmHg);
b)轻度:PO为10.5kPa~8.0kPa(79mmHg~60mmHg);
c)中度:PO为7.9kPa~5.3kPa(59mmHg~40mmHg);
d)重度:PO<5.3kPa(~40mmHg)。
A.10 心功能分级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日常活动不引起过度的乏力、呼吸困难或者心悸。即心功能代偿期。超声心动图检查示左心室EF值大于50%以上。
Ⅱ级: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症状,日常活动即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者心绞痛。亦称Ⅰ度或者轻度心衰。超声心动图检查示左心室EF值41%~50%。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上述症状。亦称Ⅱ度或者中度心衰。超声心动图检查示左心室EF值31%~40%。
Ⅳ级: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充血性心衰或心绞痛症状,任何体力活动后加重。亦称Ⅲ度或者重度心衰。超声心动图检查示左心室EF值小于30%以上。
A.11 肛门失禁(大便失禁)
A.11.1 重度
a)大便不能控制;
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很弱或丧失;
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很弱或消失;
d)直肠内压测定:采用肛门注水法测定时直肠内压应小于Pa(0cmHO)。
A.11. 轻度
a)稀便不能控制;
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较弱;
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较弱;
d)直肠内压测定:采用肛门注水法测定时直肠内压应为Pa~94Pa(0~30cmHO)。
A.1 小便失禁
无法用意志去控制排尿(小便),尿液不由自主的从尿道流出。
A.13 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
年龄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在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翻身、自主行动)四项中,有一项大部分不能自主完成。
附录B
生活不能自理程度对照表
wode
鉴定政策·专题总整理
(整理截至:00-7-)
序号
专题名称
更新
时间
00年总整理
100整理:全国31省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大全》00-6-8200整理:全国19省份《疑难、复杂和重大社会影响鉴定认定标准》+收费上浮标准00-6-1300整理:司法部(分年度)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总汇编00-6-15400整理:司法部(分专题)司法鉴定管理文件总汇编00--8500整理:全国现行有效3省份《司法鉴定条例》+最新5省市征求意见稿00-6-9以下按发布时间持续更新整理:全国18省份《司法鉴定档案管理》文件汇编00-6-整理:全国14省份《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文件汇编》00-6-3300整理:全国6省份“同命同价”人身损害赔偿文件汇编
00-6-15
400整理:司法部现行有效18项(国标/行标/技术规范)全集总汇编|打包下载
00-6-10
500整理:全国9省份司法鉴定投诉处理与10省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件汇编
00-3-13
600整理:司法鉴定“战疫”法规文件汇编
00--7
年总整理
1整理:全国19省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文件汇编
-11-4
整理:-年度全国司法鉴定统计报告汇编/李禹、党凌云等
-10-1
3整理:全国9省份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适用意见
-9-7
4整理:全国16省份法医精神病、强制医疗鉴定相关适用意见
-9-3
5整理:全国1省份《损伤程度》《伤残分级》标准适用意见
-9-17
6整理:最高法《人民法院5类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矿业权、珠宝评估分库)
-5-10
人民法院
司法技术与对外委托文件汇编
(整理截至:00-7-11)
序号
文件名称
最高法文件
1最高法《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法释[00]8号)
最高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法发[]18号)
3最高法《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法[]5号)
4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16号)
5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1号)
6最高法: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01]30号)
7最高法修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00年1月14日)(规范相互委托司法鉴定事项!)
8最高法办公厅+中评协等5协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法办[]73号)
9最高法办公厅+中评协等5协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法办[]号)(开列名单库禁入条件,细化回避情形!)
10中评协《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14号)
11最高法:《人民法院5类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矿业权、珠宝评估分库)
1最高法《关于建立和管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的办法》(法发[00]18号)
13拓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年10月6日公布施行) (明确刑事司法协助鉴定与调查取证委托程序)
14拓展:公安部《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号) (网安执法检查程序出台!专业机构可受委托协助!)
地方法院规范性文件
华北地区
1北京高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规定(试行)》(年1月8日)(7大类鉴定评估,分权随机指定,创设“征询”环节!)
北京高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评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京高法发[00]11号)(法院出手!法官直接考核评价办案鉴定机构!)
拓展:北京市司法局《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受理程序的通知》(京司办发[]41号)
东北地区
辽宁高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规定(试行)》()
辽宁高院《对参与诉讼专业机构的质效考核办法(试行)》()
华东地区
3上海高院《上海法院关于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沪高法[]号)
上海高院、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年11月5日发布) (明确了!诉前调解鉴定由法院委托!)
上海高院《关于规范全市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流程与时限的通知》(00年5月18日)(接受委托书同时签署承诺书!)
4江苏高院《关于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苏高法电[]78号)
江苏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委托鉴定工作指南》()(细化委托鉴定各环节要点!)
5浙江高院、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受理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案件的通知》(浙司[]91号)
浙江高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规定》(浙高法[]号)
6拓展:山东省司鉴协《关于进一步规范当事人委托亲子鉴定业务的指导意见》(鲁鉴协[]3号)
中南地区
7拓展:武汉市司法局《关于年一季度人体损伤类和医疗损害类司法鉴定委托书评查情况的通报》(年4月1日)
8湖南高院《湖南省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管理规定》(年)
湖南高院《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年)(明确1项法律责任:规范专业机构执业行为!)
9拓展:广东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粤高法[]8号) (统一委托、指定《名册》、摇号选择、在线鉴定)
西北地区
10青海高院《对外委托工作管理规定(试行)》(青高法[]95号)(重磅!明确13种鉴定委托送检材料清单!)
行业动态
1动态|“战疫”新举措!扬州中院开展远程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点赞!《法制日报》:北京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提档升级
3创新!适格鉴定机构长年动态申报、退出!机构选择全程公开!《四川法院正式启用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正式启用!
4创新!“三定”,让鉴定委托程序“换档加速”!北京海淀法院创设“鉴定管理人”制度!
5山西法院司法技术人员和专业机构代表全公开对接
6最高法对外委托、技术专家、保外就医诊断“三大信息平台”开通上线!
推荐阅读
政策|00赔偿标准!天津高院《关于印发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的通知》(津高法[00]号)
补录|超具体详细!天津高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津高法[]14号)
动态|山东济南创新出台多项制度加强司法鉴定监管
公开课|常林: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与司法鉴定|7月11日直播
补录|国家人社部、民政部、国家卫计委《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修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