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民生》接到高要金利的阳先生的报料,说他的亲弟弟在当地一间陶瓷厂打工,工作过程中突发脑出血,现在半身瘫痪,不能说话,生活不能自理,他向工厂索要工伤赔偿却遭拒,具体情况是怎样呢?
病发时干着非本职的工作如今半身瘫痪
病人的哥哥阳先生表示,他们都是四川来肇的务工人员,弟弟是在高要金利的德一陶瓷厂开铲车的。9月5日下午3点多,弟弟医院,医院对病人的诊断为脑出血,3级高血压,极高危,还有肺部感染症状。病人手术后住院了三十多天,现在虽然出院回家了,但是还不能说话,半边瘫痪,大小便失禁。
阳先生来到弟弟工作的工厂,索要工伤赔偿,但是被工厂拒绝赔偿。工厂认为,阳先生的弟弟不属于工伤,是疾病导致的脑出血。阳先生表示,医院时,他发现了一个细节:弟弟的双手漆黑,脚上有伤,后来才得知弟弟病发时,正在抬着几十斤重的油管。
阳先生认为,自己的弟弟是开铲车的,当时正在工厂干着非本职工作内的事情,也是导致弟弟脑出血的诱因,希望工厂给个说法。
工厂以疾病为由拒绝赔款律师提议做工伤认定
随后,记者拨通了该工厂处理此事的主管的电话,工厂主管认为这是病人本身的疾病,并不能算工伤,而且搬油管是病人自愿过来帮忙的。
对于这种情况,伤者接下来应该怎样去处理呢?又应该走怎样的流程呢?记者也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人社局有一个工伤认定的职能,会委托相关的专家对伤者进行鉴定,确定这个情况是否属于工作引起的。
为了照顾患病的弟弟,阳先生也没了自己的工作。像阳先生弟弟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赔偿的范畴呢?还需要阳先生委托当地人社部门帮弟弟做个工伤的认定,再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外来务工人员工伤维权为何如此难?
外来务工人员工伤维权难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工伤私了造成损失、超过工伤认定时效。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缺乏证据仍然是外来务工工伤维权案件中具有共性的问题。
许多外来务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只有和包工头的口头协议,缺乏工资表、工作证、服务证、登记表、出入证等相关物证。发生工伤后,又不懂得要及时保护现场,由此造成取证非常困难。其次,有的务工人员出现工伤后不敢求助相关部门,就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私了,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
律师提醒,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合同能证明和用工方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出现工伤,伤者就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按程序维权。
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社保部门受理后的流程:
(1)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决定受理或不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5)送达认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记者:覃鹏梁宇晖
编辑:冯慧珊
编审:杨志浪
监制:伍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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