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在强调
高空抛物不可为之
近日
家住天河区美景花苑的潘阿姨
非常气愤
因为她住的小区
居然有人从高空扔大便
这种滋味
想想就十分可怕了
而更让潘阿姨恼怒的是,
这个“屎作俑者”还天天如此!!
最高法:故意多次实施高空抛物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论是多小的东西
都非常危险
拒绝高空抛物
从你我做起!
来源:广东台触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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