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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陕西宝鸡,男孩被孕妇绊倒,出现大小便

陕西宝鸡,一位小男孩儿在外面玩耍的时候,被一个怀孕的妇女绊了一下,并因此导致了大小便失禁,男孩的妈妈找对方质问,哪知对方态度却非常蛮横。事发当时,这个小男孩正在一家店里购买好吃的,在小男孩欢快地走到门外的时候,忽然就被门口坐着的一个女人用脚给绊了一下。小男孩没有站稳,直接给绊出去了,大概飞出了有一米左右的距离,重重的摔在了地上,当时小男孩就大哭了起来。哭声吸引了男孩的母亲,男孩儿的母亲立马就到店里去查看,到了门口之后才发现儿子已经摔在了地上,于是就将孩子抱起来,走进了店里。妈妈想跟那个女人好好理论一番,然而却在看到女人之后,直接愣了一下,因为这个女人已经快要生孩子了,是一个大肚子女人。

见对方是一名即将临产的孕妇,孩子的妈妈也不再那么生气,而是让自己的态度变得更平和。跟那名孕妇语气很软的说了些话,告诉对方,即使孩子做错了,也不应该绊倒孩子。没想到自己的好脾气并没有换来对方的惭愧,面对孩子的母亲,这名孕妇却忽视了她说的话,而且和自己的老公说说笑笑的离开店里。孩子的母亲见孩子好像没什么大碍,也便没有追究,毕竟对方是一名孕妇,然而却没有料到,到了晚上的时候,孩子的身体突然出现了状况。晚上孩子有些不舒服,而且大小便也出现了失禁的情况,于是孩子的父母赶医院,而妈妈也非常不理解,为什么那个怀孕的女人要绊倒自己孩子呢?怀着种种的疑惑,这位母亲去了当时的店面去调监控,这一看不得了,却发现了更让这位母亲无法接受的一幕。原来那天的情况是这样的,儿子进店的时候动作有点毛躁,在经过门口的时候,不经意就把店里的门帘甩到那个孕妇的身上了。估计是儿子这个不经意的行为,让对方不舒服,从而有了报复的想法。随后,在视频当中看到那个孕妇似乎很生气,而且和自己老公抱怨了一番。

还可以在视频中清晰的看到那个孕妇做了一个抬脚的动作,好像是在比划怎么绊倒人,说着说着,夫妻两个一起继续吃饭。没过一会儿,儿子手里拿着碗筷就要跑到店外去,然而这个时候,孕妇将刚才伸过的那只脚伸了出去。直接将没有防备的小孩子绊倒了,并且直接飞出去了一米远。孕妇做了这个动作之后,连看都没看,继续吃起了自己的饭。这件事情很快就爆到了网上,而网友们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对孕妇进行了谴责。由于感受到了压力,这个绊倒孩子的孕妇在后来也主动去找了警察,并且承认自己当时做的是不对的。男孩的母亲面对正在治疗的孩子,其实也非常难受,但是对方是一名孕妇,并且已经主动的道歉了,再这样纠缠下去也显得不宽容,最终孩子的妈妈还是选择去谅解了这个孕妇。这个孕妇也公开的给孩子道了歉,并且诚心的表示一定会陪着这个孩子康复起来,他们也会承担后面的医疗费用。

1、那么,在这个事件当中,这名孕妇为了报复那个孩子而对其进行了人身伤害,这种行为是不是犯法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其他人或故意伤害其他人的身体,可处十日到五日的拘留,并处元以下块以上罚款。情节较轻,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元之下罚款。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随意的伤害别人的身体,本身就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而且这孕妇伤害的是一个几岁的小孩子,因此这种故意伤害的行为是错误的。2、那么,这名即将临盆的孕妇对孩子进行了伤害,还导致孩子出现了大小便失禁的情况,这种情况的话,要不要进行行政拘留呢?《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若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出现以下情形,应给予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此处罚。包括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岁婴儿的妇女。也就是说,尽管这名孕妇故意伤害了那个小孩,但是由于她本身属于怀孕期,而且快生孩子,因此可以免除行政拘留的处罚,但是应当处以罚款。

3、如果在故意伤害的过程当中导致被害者出现严重的身体损害,那么,受害者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如在殴打以及伤害的过程当中,导致受害者出现严重的身体伤害,那么就不只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了,还触犯了刑法。若情况严重的话,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小孩子原本就比较毛躁,大人理应对其多多宽容。即使孩子真的做错了,也可以教导孩子,而不是以一个大人的姿态去报复孩子,这种行为真的是不可取。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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