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高新区公办园年招生公告》,现将宜昌市幼儿园年秋季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一、
园所地址
宜昌市青岛路11号二
招生对象
小班幼儿三
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鄂价费﹝﹞74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价费﹝﹞90号)文件规定收费并据实结算,其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1.保教费元/生·学期;2.伙食费18元/天(三餐两点)。四
招生范围
东苑街办、南苑街办、北苑街办下属社区。五
招生条件
1.年满3周岁幼儿(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2.身体健康;未注册过幼儿学籍。3.监护人持有上述社区内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该房产%产权仅属幼儿及其父母单独或共同所有,签证时间须为年6月10日之前;4.持有辖区内常住户口,幼儿与父母或者幼儿与父母之一户口一致,签证时间须为年6月10日之前;5.前述条件须同时满足方可参与扫码抢位。六
招录方式
采取“扫码抢位”方式: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在有效时间内,扫码申请学位号,系统将按照扫码获得学位号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学位数满系统自动关闭。申请成功即获得宜昌市幼儿园就读资格。七
具体办法
1.发布招生方案。6月10日,通过宜昌高新教育、宜昌市幼儿园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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